2013年 第 2 期
总第 654 期
总第 654 期
财会月刊(下)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徐 璨 许秋晨 周春喜
【作者单位】
(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 杭州 310018)
【摘 要】
【摘要】目前,我国尚未出台有关车辆贬值损失赔偿的相关规定,如何处理车辆贬值损失赔偿问题存在不同意见。本文在客观认识事故车辆贬值损失的前提下,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事故车辆贬值损失产生的原因及其价值补偿机制,运用期权定价理论对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评估。
【关键词】事故车辆贬值损失 期权定价理论 损失评估
一、问题的提出
案例一:吴某于2011年9月购买了一辆全新小轿车,价值30多万元。2011年12月20日,吴某驾驶该车在等候红灯时,被邱某驾驶的轿车碰撞,造成车辆外观严重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在该事故中邱某负全责。事故发生后,邱某仅愿意赔偿车辆修理费用。双方就事故车辆损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吴某提起诉讼,要求邱某赔偿车辆贬值费25 000元。法院认为车辆贬值损失确实存在,但评估车辆贬值损失的价值存在诸多困难。最后,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邱某负责车辆维修费用外,一次性补偿吴某车辆贬值损失2 880元。
案例二:段某于2011年年初购买了一辆全新小轿车,价值37.2万元。2011年3月某日,段某驾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被冯某驾驶的小货车追尾,经交管部门认定,冯某负全责。冯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对段某的轿车定损后,拟赔偿段某车辆修理费用4.5万元。车辆修复后段某发现车辆的性能与舒适度大打折扣,请有关评估机构鉴定后给出鉴定结果:在二手车市场上,段某的轿车价值为20万元。段某要求对方保险公司赔偿车辆贬值损失费,遭到拒绝,遂提起诉讼,法院以原告段某主张的车辆贬值损失费赔偿缺乏法律依据为由,驳回了段某的索赔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