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4 期
总第 656 期
财会月刊(下)
改革与发展
股份流通环境、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

作  者
刘泽荣 黄文杰(博士生导师)

作者单位
(华北电力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北京 102206 天津商业大学管理创新与研究中心 天津 300134)

摘  要

      【摘要】 本文以2000 ~ 2010年中国A股市场仅支付现金股利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运用多元线性回归分析法,实证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包括股权集中度与股权属性)对现金股利支付水平的影响,并重点考察这一影响在不同股权流通环境下的差异性。实证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显著正相关;从股权属性来看,国有和非国有上市公司在现金股利支付水平上不存在显著的差异;但进入全流通后,国有上市公司明显降低了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本文结论证实了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不同股权结构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水平具有重要影响。
【关键词】 全流通环境   股权结构   股权集中度   股权属性   现金股利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股权集中度对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的影响
1. 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存在代理成本。股权分置时代由于非流通股只能通过分红取得收益,而流通股还可以通过投机赚取市场差价,因此非流通股股东即大股东更关心股利的分配,而流通股股东即中小股东更关心股价。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会利用发放高额现金股利来获得高额的股利收益率,而由于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机制还未建立,中小股东不能通过联合来保护自身利益,便给大股东通过现金股利谋取私利提供了可行性。非流通股股东利用现金股利“圈钱”、第一大股东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掠取私利等是我国上市公司热衷派现的主要原因。可以看出,股权集中度越高,大股东谋取私利的动机就越强烈,现金股利发放水平就越高。
股改进入全流通时代后,大股东也可以通过市场差价获得资本利得收益,此时,大股东就会更加关注股票市价,从而将注意力转移到公司经营和长远发展上来,这时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目标趋于一致,双方的矛盾得到缓解,大股东进行现金股利发放的欲望减少。党红(2008)指出,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整体呈下降趋势,其中股改前采取高分红政策的上市公司在股改后降低了现金股利支付水平起到了主要作用。因此,本文预测在全流通条件下,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现金股利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程度有所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