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第 3 期
总第 655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借鉴
对IASB及我国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述评

作  者
高 玲

作者单位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厦门 361005)

摘  要

      【摘要】本文分析阐述了IASB针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IAS 1)的七次主要修订,以及我国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修订。同时以我国A股上市公司2009 ~ 2011年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为研究样本,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进行统计,从而得出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在实务中存在简单化、表面化问题的结论。
【关键词】其他综合收益   IAS 1   CAS 30

      财务报表列报,是传递财务信息的重要途径,直接涉及财务会计目标和财务报表质量特征的定位。本文首先回顾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IAS 1)的演进历程,然后分析了我国财政部基于会计准则趋同要求所采取的一些举措,以及目前存在的争议,对我国上市公司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情况也做了简单分析。
一、IAS 1的演进历程
财务报表列报的改革历程反映了财务报告目标和财务信息需求的变化。历史上,美国、英国以及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都曾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在会计准则国际协调和全球趋同的进程中,关于财务报表列报也充满了争议。
1997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发布了关于财务报告列报的IAS 1,用来取代以下三个准则:①1974年通过的IAS 1 会计政策披露;②1977年通过的IAS 5 财务报告信息披露;③1979年通过的IAS 13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列报。
2003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IAS 1(1997)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并于2004年发布。此次对IAS 1变革的内容较多,值得一提的是:提出了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增加了“重要性”的定义,同时要求披露归属于母公司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与之对应,在利润表中对损益的金额需分为“归属于母公司损益”和“归属于少数股东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