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2 期
总第 636 期
总第 636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付 春
【作者单位】
(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 南昌 330029)
【摘 要】
【摘要】在国家加强房地产业调控、房企利润缩小的情况下,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筹划是当前房地产企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实例计算纳税临界点,说明通过合理规划销售收入、开发成本、利息支出,可以起到节税作用。
【关键词】土地增值税 临界点 节税安排
针对前几年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态势,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同时要求税务部门加强征收管理,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2010年5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要求提高预征率。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出台新“国八条”,拉开了第三轮楼市调控大幕。为配合调控,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要点中,把“房地产业、建筑安装业”排在税收专项检查第一位,尤其要对高档住宅项目重点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这一安排可看作是在加息、限购政策之外,对房地产行业实行进一步调控的一个有力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