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1 期
总第 635 期
总第 635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作 者】
闫翠苹
【作者单位】
(山西财贸职业技术学院 太原 030031)
【摘 要】
对于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般情况下企业会将此项投资持有至到期,但也存在提前将其处置的情形。笔者将其分持有至到期与提前处置两种情况,分别讨论其累计投资收益的计算。
一、持有至到期情形下累计投资收益的计算
持有至到期情形下累计投资收益的计算方法有两种:方法一:各期期末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的投资收益相加求得。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方法二:根据初始购入时计入利息调整的金额与各期末计提的利息相加求得。其计算公式为:累计确认的投资收益=各年确认的应收利息金额+初始购入时确认的利息调整金额(持有至到期时利息调整的金额已摊销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