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30 期
总第 634 期
总第 634 期
财会月刊(下)
研究借鉴
【作 者】
刘 曜(教授) 林小雪 王 帅
【作者单位】
(重庆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重庆 400065)
【摘 要】
【摘要】 本文以分步调节方法进行逻辑推理,通过建立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之间的数学关系,首先揭示了国际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格式中调节项目设计的问题,然后,按单一明确的调节原因将现金流量表(间接法)的调节项目分为六大类,并在此基础上设计了新的现金流量表(间接法)格式。
【关键词】 现金流量表 间接法 调节项目
一、提出问题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以下简称“现金流量表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即编制“补充资料”)。补充资料是按“间接法”编制的。财政部编写的现金流量表准则讲解(以下简称《讲解》)对间接法原理表述如下:“由于净利润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且包括了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收益和费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实际上就是将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的净利润调整为现金净流入,并剔除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然而,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现金流量表参考格式中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部分(以下简称《补充资料格式》)的固定资产折旧、经营性应收项目、经营性应付项目与存货调节项目在原理上存在难以解释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