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7 期
总第 631 期
总第 631 期
财会月刊(下)
业务分析
【作 者】
黄 朴1 张鹏丽1 王 轶2
【作者单位】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经济管理学院 青岛 266555 2.东北财经大学国际商学院 大连 116025)
【摘 要】
【摘要】 去年的1月28日,上海、重庆正式启动了房产税改革试点工作,这是我国首次在持有环节对个人自住住房征税。如今,一年的时间过去了,虽然很少再有人把房产税改革看作楼市调控的一声“惊雷”,但对其关注的力度仍不减。今年上海和重庆启动房产税试点的效果初现,中央也屡次表态将继续扩大试点。本文通过回顾上海、重庆房产试点政策、跟踪实施效果,分析我国豪宅市场和住房市场的现行状况,再从供求双方、短期、长期等不同角度分析房产税新政策对楼市的影响,并最终提出发挥房产税新政策在楼市调控方面作用的建议。
【关键词】 房产税新政策 豪宅市场 住宅市场
一、房产税试点政策回顾及效果对比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目前全国通用的房产税征收依据是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其特点表现在:征税范围仅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而个人所有非经营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征税依据按照房产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即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 ~ 30%后的余值乘1.2%的税率计算;从租计征则按房租乘12%的税率计算,其中,对个人按市价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税率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