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6 期
总第 630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销售积分处理之我见

作  者
廖 吕 覃 丽 张华森 范淑茜

作者单位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商学院 广西桂林 541004)

摘  要

      【摘要】目前积分销售在市场上已经运用得十分广泛,会计准则中规定销售积分应采用递延收入法处理,但在实务中不少企业采取了其他处理方式如或有事项法,而究竟采取怎样的方式才是最合理的,未有一致结论。本文通过实例分析,对销售积分的现有会计处理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积分销售   递延收入法   或有事项

商家为了扩大销售需要采取多种促销手段,以激起顾客的购买欲望和行为,奖励积分是众多促销手段中一种比较常见的方式。目前会计准则规定销售积分应采用递延收入法处理,但有些企业并不采用递延收入法,而是将顾客获得的奖励积分作为伴随收入完成过程中的经济利益的流出,这种流出是与收入相匹配的增量成本,又因为这种交易附合或有事项的定义,所以有些企业作为或有事项来进行处理。不同企业采用不同处理的方法,企业之间信息不可比,如何合理处理销售积分成了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