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626 期
【作 者】
洪 峰
【作者单位】
(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北京 100144)
【摘 要】
【摘要】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决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判断,其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鉴证报告中最核心的信息。围绕着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国内外研究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本文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分类与认定、披露的影响因素以及披露的经济后果三个层面对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并探讨了后续的研究方向以及应该关注的问题。
【关键词】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分类与认定 影响因素 经济后果
一、引言
2002年7月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SOX法案)302条款与404条款首次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披露作出强制性要求,这引发了世界各国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监管。我国分别在2008年6月28日与2010年4月26日颁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按照规定,执行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在这一背景下,部分上市公司开始尝试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鉴证报告,这为学术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来源。
如何认定与披露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我国上市公司执行规范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者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无论是SOX法案还是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都规定只要存在重大缺陷,就不得作出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由此可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鉴证报告的核心在于重大缺陷的认定与披露。目前,围绕着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国内外文献主要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分类与认定、披露的影响因素以及经济后果三个层面展开。了解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对于改善我国上市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规范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