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2 期
总第 626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利润表改进方案综述及评价

作  者
何雨薇 李小梅 干胜道(博士生导师)

作者单位
(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成都 610065)

摘  要

      【摘要】企业会计准则对利润表三要素重新进行了定义,增加了利得、损失两个要素,并对利润表进行重新编排,确定了会计收益向综合收益转变。本文梳理了关于利润表改进的大量文献,就各家观点和利润表改进方案进行了综述与评价。
【关键词】利润表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利得   损失

  一、利润表的不足
1. 划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理论依据不足。在会计要素的关系上,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利得和损失从属于利润和所有者权益,并且分别列报于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与之不同,IASB将利得和收入合并为“收益”;FASB采用小口径定义,利得、损失、收入和费用同为会计要素;ASB采用大口径定义,“利得”和“损失”分别包含“收入”和“费用”要素。国际上给予了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同等地位,或将其划分为四个独立要素,或采用广义概念。而我国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划分与国际做法差距甚远。这样使得收入、费用要素凌驾于利得和损失之上,不利于综合收益观的全面贯彻。同时,新准则也没有明确给出划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的依据以及它们的本质区别,只是采用列举的方式说明这两部分内容包括哪些项目(许文静,王君彩;2011)。同属于未实现损益,却在不同报表中反映,这种做法有损会计信息的清晰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