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0 期
总第 624 期
总第 624 期
财会月刊(中)
改革与发展
【作 者】
陈家乐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成都 611130)
【摘 要】
【摘要】创业板退市新政自2011年11月28日发布以来引起了学者和实务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本文通过对比分析创业板退市政策前后的变化,发现新政在退市标准的规定上仍不够严格,建议为了更好地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应该严格立法执法,加强监督,打破相关利益主体的联合抗衡,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关键词】创业板市场 退市新政 退市标准
一、创业板退市政策的出台
2009年10月23日我国创业板市场在深市正式开通,这标志着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然而,面对上市公司“只上不退”这一特殊现象,对于新推行的创业板人们呼吁要严格制定退市制度,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健康、规范地发展。为此,2011年11月28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方案》(征求意见稿)。那么,创业板退市新政会给我国的资本市场带来什么样的变化呢?这一问题引起了学者和实务界的广泛讨论,本文从分析创业板退市标准的变化入手,提出相关建议措施,期许我国资本市场能更好、更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