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7 期
总第 621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增设'投资收益'二级账协调股权投资财税处理

作  者
伊 虹 田淑华

作者单位
(辽东学院会计学院 辽宁丹东 118001)

摘  要
      【摘要】本文针对股权投资业务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一致的情况,结合现行会计准则和税法的相关规定,提出通过设置投资收益二级明细科目来协调股权投资的财税处理。
【关键词】投资收益   二级明细科目   股权投资   财税处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间投资与被投资的情况越来越多。对于投资企业的不同投资项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可将其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三个会计科目进行核算。而《企业所得税法》按照股权投资的特点对所得税处理作了统一的规定。由于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的投资收益并非都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这与税务上的处理产生了差异,因此笔者结合相关规定,提出通过设置投资收益二级明细科目,分别核算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投资收益,以协调股权投资的财税处理。
一、设置“交易费用”二级明细科目,协调投资成本的财税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投资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通过支付现金以外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除企业合并外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投资成本的确认在会计和税法上的规定是一致的,均包括取得投资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