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620 期
【作 者】
王桐岳
【作者单位】
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
【摘 要】
目前,我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尚没有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的会计都是根据自己的理解进行核算,所以其会计核算方法五花八门。本文根据各地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以及监管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探讨。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在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企业性质不属于金融企业,所以其大部分的业务核算和一般企业一样。但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主营贷款业务,和一般企业的会计处理必然存在差异,下面仅就其不同于一般企业的业务处理方法进行介绍。
一、贷款的发放和收回
发放贷款时,财务部门依据贷款合同和《贷款发放审核表》等相关原始凭证,做以下会计分录:借:贷款;贷:银行存款。如果贷款属于抵押贷款,则要对抵押内容在备查账中予以登记。
贷款收回时,做以上相反的处理。如果收回的款项中含有以前预提的利息,应同时给予冲销;属于本期的利息,计入本期的营业收入。借:银行存款;贷:贷款(本金),应收利息(预提利息),营业收入(本期利息)。
二、贷款计息
贷款利息可以采用分次结息和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分次结息又分为按月结息和按季结息。在实际操作中,为降低贷款风险,无论采取何种结息方式,小额贷款公司都应该按月计息,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计息时:借:应收利息;贷:营业收入。收回利息时:借:银行存款;贷:应收利息。
三、贷款的期末计价
小额贷款公司至少应当在每年年末对尚未收回的各项贷款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对有证据表明存在回收风险的贷款,根据其可能的回收金额与贷款额之间的差额计提贷款损失准备。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一定要按照当地对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的要求计提,其账务处理如下:借:资产减值损失;贷:贷款损失准备。
对已经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贷款,以后其可能回收额得以增加的,在原已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的金额范围内,按增加的金额对“贷款损失准备”予以转回。转回贷款损失准备的会计处理和计提相反。借:贷款损失准备;贷:资产减值损失。
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转销。转销贷款的会计分录如下:借:贷款损失准备;贷:贷款。
四、银行借款
当小额贷款公司的自有资金不足时,可以在各地规定的范围内向银行拆借。借入资金的会计处理如下:借:银行存款;贷:拆入资金。归还银行借款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向银行拆借的借款利息,不是计入“财务费用”,而是计入“利息支出”,会计分录如下:借:利息支出;贷:应付利息。
应注意的是,小额贷款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利息也不冲减“财务费用”,而是计入“营业收入”之中。借:银行存款;贷:营业收入。
以上四项业务是小额贷款公司区别于一般企业所独有的业务,除了这四项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的核算方法,按照一般企业的核算方法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