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4 期
总第 618 期
总第 618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郑丹华
【作者单位】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 成都 610041)
【摘 要】
【摘要】BOT及其变通模式在我国得到广泛应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BOT经营模式业务作出了一些规定,但实际操作中BOT涉及多种运营模式,《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未能逐一作出完整的说明。有鉴于此,本文就不同BOT运营模式的资产属性及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关键词】 BOT BOO BOOT BOOST BLT 资产属性
BOT(Build-Opera-Transfer)项目,即建设—运营—转让模式,它自出现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该模式是指政府为了缓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紧张而利用私人投资承担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一种投资与建设模式,具体指企业或投资人作为项目的发起人从国家或政府获得某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特许权,然后由其独立或联合其他方组建一个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一定期限的运营,并在运营期间由项目公司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在特许期满时,整个项目由项目公司无偿或以极低的名义价格移交给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