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4 期
总第 618 期
总第 618 期
财会月刊(中)
理论与探索
【作 者】
吴尚宗(教授) 张明义
【作者单位】
(郑州大学商学院 郑州 450001)
【摘 要】
【摘要】本文对不能用资产负债观完全取代收入费用观的原因作了论述,并举例分析所得税会计中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如何兼容。
【关键词】资产负债观 收入费用观 所得税会计
一、不能用资产负债观完全取代收入费用观
对于净收益的确认,我们过去主要持收入费用观,现行会计准则引入资产负债观,有些学者大赞资产负债观的优越性,全面否定收入费用观,笔者认为这是从一种极端走向另一种极端,是一种片面看法。因为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资产负债观也有缺陷,它的缺陷需要用收入费用观来弥补。资产负债观认为收益是企业期末净资产和期初净资产的差额,而收入和费用要素则从属于资产负债要素。这种观点对收入主要来自资产本身升值的少数行业类型适用,如投资性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投资等。但工、农、商、服务等大多数行业不是这样,它们的收益大部分来自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和销售。
净收益确认的两种观点表面上是学术之争,而实际上是会计霸权(话语权)之争。过去是产业资本占统治地位,产业资本的盈利模式是:制造产品和提供服务,通过产品或服务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差额来盈利,所以自然持收入费用观。后来金融资本(包括房地产业)逐渐占据统治地位,它的利润来自资产本身的升值,收入费用观对它不适用,它要求净利润的确认采用资产负债观。2008年以来的实践证明,金融虚拟经济的过度“繁荣”必然引发金融危机,我们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