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618 期
【作 者】
王 洋 彭家生(教授)
【作者单位】
(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昆明 650221 云南财经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昆明 650221)
【摘 要】
【摘要】2010年1月1日,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修订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在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更换了经营绩效考核基本指标净资产收益率,代之以经济增加值(EVA)指标。本文对该暂行办法实施前后中央企业的过度投资程度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该政策的实施减弱了自由现金流对中央企业过度投资的影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间接抑制中央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
【关键词】EVA绩效考核 中央企业 过度投资
一、引言
根据中央企业2008年初上报的投资计划,中央企业2008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将达到2.2万亿元,其中38家由国资委重点跟踪的中央企业上半年投资同比增长16.9%,而其他中央企业投资增长高达98.9%。这些数据资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目前我国中央企业存在着过度投资现象。我国中央企业的过度投资主要表现为对非主业的投资,前国资委主任李荣融曾经指出部分中央企业由于主业利润不足,就在股票市场和地产行业加大投资以获取额外收益,从而导致2009年7成中央企业涉足房地产行业的现象。
国资委已经逐渐意识到中央企业过度投资对我国经济发展可能带来的危害,2008年国资委对部分存在扩张冲动的中央企业提出了警告,并正式通知中央企业必须于次年年初上报本年投资的整体完成情况。2009年底,针对中央企业过度投资问题,国资委第二次修订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并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在全部中央企业实施。这次修订的重要变化是将中央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由之前采用的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改为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EVA)指标。在中央企业推行EVA绩效考核,目的在于抑制中央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控制中央企业的非主业投入。
截至目前,修订后的《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实施一年多,EVA绩效考核是否达到了有效抑制中央企业过度投资的目的呢?本文基于管制的视角,以中央企业为最终控制人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对《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实施前后中央企业控制下上市公司的过度投资程度进行实证检验。研究结果表明,《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实施后,即对中央企业负责人采取EVA绩效考核后,中央企业的过度投资行为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