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2 期
总第 616 期
总第 616 期
财会月刊(下)
改革发展
【作 者】
赵彩虹
【作者单位】
(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 宁波 315100)
【摘 要】
【摘要】环境绩效审计以受托公共责任为前提,参与水资源治理是以参与者利益冲突协调为基础,其是绩效审计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契合在一起参与水资源治理的策略互动博弈机制,也是涉水参与主体利益冲突与协调的结果。环境绩效审计的制度化,可以合理保证水资源治理的可持续发展,增强涉水部门的责任意识。环境绩效审计不是目的,最终目的是为水资源治理的健康发展服好务、定好位。本文认为环境绩效审计与环境治理存在共同理念,并以宁波市成功将环境绩效审计融于水资源治理建设为例,进一步阐述二者理论和实践有机契合需要的体制与机制创新。
【关键词】资源治理 绩效审计 水资源
二十世纪后,人类开始意识到经济发展进步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过去被认为与环保关系不大的部门逐步承担起环境保护的职能。政府在保护环境方面职能的加强以及环境治理领域理论与实践的不断创新,引发了政府环境绩效审计。按照《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指南》的定义:开展环境绩效审计,依托环保专项资金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审计,重点审查评价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的效益、效率和效果,将政府审计独立、客观、公正特点契合到环境治理新领域,并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环境绩效审计融合在一起,参与环境治理实践。在当前各地高度重视民生建设、设法提高国民幸福指数的新形势下,城市环境绩效审计与环境治理融合在一起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在阐述环境绩效审计与环境治理存在共同理念的基础上,以宁波市开展水资源审计为例,阐述环境绩效审计如何融入水资源治理并达到理论和实践的有机契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