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1 期
总第 615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实际利率法运用的共性规律孙建华60

作  者
孙建华

作者单位
(徐州师范大学管理学院 江苏徐州 221009)

摘  要

      【摘要】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有多项具体准则涉及实际利率法的内容。本文针对目前财务会计教材中持有至到期投资、应付债券、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业务的讲解谈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将这三项业务融入一个模块,理清实际利率法的原理,抓其本质触类旁通,这样会起到事半功倍之效果。
【关键词】实际利率法   应付债券   持有至到期投资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多个具体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都涉及了实际利率法的运用。无论是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还是“未确认融资费用”或“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摊销以及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付债券折溢价的摊销等,都要求采用实际利率法操作。
在学习这些具体会计准则时,如果分开研读,既耗时费力又难以理解掌握诸多知识点。事实上,虽然这些业务不同,且分属于不同的具体准则,但实际利率法的运用原理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