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10 期
总第 614 期
总第 614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作 者】
贾明琪 李海丽
【作者单位】
(兰州大学管理学院 兰州 730000)
【摘 要】
【摘要】经过四年多的准备,2010年3月31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开始接受首批六家试点证券公司的申报,正式启动融资融券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进入市场操作阶段。与融资融券业务市场的飞速发展相比,它的会计处理却落后于实践发展。2010年10月6日,财政部正式颁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其中对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仅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而未给出具体的会计处理。本文对融资融券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并分析了不同会计处理方式下对证券公司利润的影响。
【关键词】融资业务 融券业务 会计处理 证券公司 利润
2010年3月31日,沪深证券交易所接受国泰君安、国信、中信、广发、海通、光大六家首批试点证券公司的申请,正式启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给当前的证券市场注入新的活力,增强了证券市场的流动性,为发现市场合理价格、缓冲市场波动带来了积极效应,是改变我国“单边市”的有效措施。
随着融资融券业务的迅速发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处理亟待规范与明晰。本文从证券公司的视角出发,对融资融券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并分析不同的处理模式下对证券公司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