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1 期
总第 507 期
总第 507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作 者】
李志伟
【作者单位】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摘 要】
【摘要】本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用实例阐述了售后回购业务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关键词】售后回购 所得税 会计处理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从理论上讲分为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两种。纳税影响会计法包括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债务法又分为损益表债务法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两种。在执行原会计制度及原会计准则期间,绝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以简化企业所得税的核算工作。但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简称“所得税准则”)的规定,执行所得税准则的企业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企业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所得税核算,关键是正确理解资产的计税基础、负债的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这些概念。本文结合售后回购这项特殊业务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