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9 期
总第 613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探索
AB股上市公司补充披露的经济后果

作  者
顾 海 车海辚

作者单位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厦门 361005 上海电气集团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 201101)

摘  要

     【摘要】 本文研究了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公司,在2007年以后虽然不需要其出具双重报告,可有些公司仍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依据国际会计准则调整的净资产和净利润。我们发现这种披露对于提高公司股票交易活跃度、降低公司权益资本成本是没有作用的,相反补充披露透露出的信息背景反而造成权益资本成本的提高和股票交易额的下降。经过检验我们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补充披露能够给上市公司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
     【关键词】 国际会计准则   信息披露   资本成本

     一、简介
     从1993年基本会计准则实施起,我国会计体系经历了不断的改革和演进。经过连续的调整与适应后,在几乎所有重大方面上,国内上市公司会计处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都显示出了很高的趋同度。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在股份公司进行了实行。2005年11月,我国宣布中国会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2006年2月15日我国发布了38项具体准则,宣布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行。
证券市场在此期间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2001年开始允许境内投资者购买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以美元计价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以港币计价的股票,简称B股。并且规定,同时发行A股和B股的公司(后面我们简称AB股公司)除对A股投资者出具审计报告外,还需对B股投资者出具另外一份以国际会计准则为报告基础的审计报告,即所谓的双重审计。随着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特别是2007年后在上市公司普遍施行了新的38项具体准则,后中国证监会适时而动,于2007年9月发布文件指明停止双重审计,即发行AB股的公司只需出具一份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