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9 期
总第 613 期
总第 613 期
财会月刊(下)
理论探索
【作 者】
李 慧
【作者单位】
(河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河南开封 475004)
【摘 要】
【摘要】 科学地鉴定与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可以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促进领导干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依法行使权力、有效履行职责。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还没有一套科学化的评价方法。本文在分析现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的缺点的基础上,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进行研究,提出了基于模糊聚类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
【关键词】 经济责任审计 模糊聚类分析 评价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活动。经济责任审计是现代审计理论与方法结合中国特色的审计实践产生的一种制度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落脚点是对“人”作出评价。1986年后,我国各级审计机关陆续开展了厂长(经理)离任审计,并逐步扩展到对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自1999年开始,经济责任审计就已经作为一项审计制度在全国推开。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把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扩大到省部级党政领导干部。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具体法规形式确立起来,标志着其正逐步走向成熟。2011年7月审计署制定出台了《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具体要求,其中做好审计评价为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