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8 期
总第 612 期
总第 612 期
财会月刊(中)
改革与发展
【作 者】
王正军(教授)1 李秀丽1 刘 正2
【作者单位】
(1. 兰州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兰州 730050 2. 西安工程大学管理学院 西安 710048)
【摘 要】
【摘要】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深市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的现金流权、超额控制对信息披露透明度的影响进行了验证,结果表明: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的现金流权比例较大,信息透明度就越高;民营上市公司终极控制人的超额控制程度越高,信息透明度就越低。基于这一验证结果,本文拟找到提高民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的捷径,从而改善整个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环境。
【关键词】现金流权 超额控制 信息披露透明度
一、引言
资本市场本质上是一个信息市场,上市公司规范地披露信息是利益相关者的决策基础,是证券市场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的保障。然而信息不对称使得投资者面临更多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作为新兴的资本市场,我国股市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以及违规等问题。因此,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透的明度是弥补投资者信息弱势地位、防止内幕交易的必然要求。
从公司治理角度对信息披露透明度进行研究的结果表明,公司治理因素对信息披露透明度确实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张程睿、王华,2006;高雷、宋顺林,2007)。然而,已有的研究成果较多地关注管理层和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对信息披露的影响,而对所有权与信息披露之间关系的研究则大多是从直接控股股东(即第一大股东)的角度进行的(谢志华、崔学刚,2005;王俊秋、张奇峰,2007),却很少区分控制权和所有权,因此导致研究结果差异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