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8 期
总第 612 期
总第 612 期
财会月刊(中)
改革与发展
【作 者】
黎精明 马燕梅
【作者单位】
(武汉科技大学管理学院绿色制造与节能减排科技研究中心 武汉 430081)
【摘 要】
【摘要】 我国排污权交易实践运行状况不如理论预期好,本文认为,对与排污权交易相关的会计问题研究不足是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归纳和分析与排污权交易相关的会计问题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如下主张:其一,排污权在会计归属上应纳入无形资产范畴;其二,应该引入公允价值属性对排污权做专业会计估价;其三,应根据排污权的获取方式和经济利益实现方式分别做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
【关键词】 排污权 会计归属 会计估价 会计计量
从全球范围来看,控制污染物排放的环境政策正在从行政命令式向经济调节式转变。在现有经济性控污措施中,实行排污权交易是最主要的模式。早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环保局就开始尝试将排污权交易用于大气和水污染控制,并逐步建立起以补偿、储存和容量节余为核心内容的排污权交易政策体系。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也逐步引入了排污权交易制度并在一些城市进行试点。所谓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满足环境容量要求的条件下,确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并据此给辖区内企业分配污染物排放权利,并允许这种权利像一般商品一样在市场上自由买卖,以此达到利用经济手段控制污染物总量之目的。在此制度安排下,部分企业因减排得力而节余排污权,部分企业因减排成本过高或规模扩大而需要更多的排污权,这两类企业间便存在开展排污权交易的需求和激励,通过这一市场机制作用,不仅能够确保政府控污目标的实现,而且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向帕累托最优方向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