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1 期
总第 507 期
总第 507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罗朝晖
【作者单位】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摘要】本文借鉴国外经验,提出构建以“应急基金”为核心的应急保障机制,认为应在我国成立政府应急基金管理部门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建立政府应急基金会计,健全应急基金会计核算制度。
【关键词】突发性公共事务 应急基金 应急基金会计
近年来,我国国内突发性(公共)事务频频发生,但是,我国预算科目的设置仅囿于预备费科目和突发性事务发生时追加的专项财政拨款,没有对某些资金进行专门反映,这样就不能很好地达到对专项资金的“专款专拨、专线运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专账管理”的目的。2008年的雪灾、“5.12”汶川大地震再一次说明了尽早构建以“应急基金”为核心的应急保障机制的重要性。面对社会风险尤其是濒临巨大的自然灾害,我国社会保障机制亟待完善。本文立足我国国情,对在政府会计模式下建立突发性事务基金会计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