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6 期
总第 610 期
财会月刊(下)
业务分析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如何做到公正有效

作  者
胡菁菁 蒋品洪

作者单位
(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浙江东阳 322100 东阳华宇资产评估事务所 浙江东阳 322100)

摘  要
      【摘要】公平补偿是房屋征收的前提,也是对房屋征收的限制和对被征收人利益的保护。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只有评估结果公正才能实现公平补偿。本文基于当前房屋征收评估中存在的评估对象不明确、评估价值过低、评估过程中没有真正尊重被征收人权利等问题,提出建立评估机构之间的相互竞争、监督和制约机制以及评估报告说理制度,以实现房屋征收评估的公正、有效。
【关键词】房屋征收评估   土地使用权   公平补偿   评估报告说理制度商业性的城市房地产开发尤其是旧城改造和危房重建属于城市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一部分。我国征收制度面临的是制度性难题,即城市化与工业化的高度发展使非公益性的用地需求急剧膨胀,而现有制度却无法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致使征收制度被异化为解决城市发展所需用地的手段。就暴力冲突常发、社会反响激烈的旧城区改建而言,既包括商业性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也包括市政设施建设项目,征收是否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很难判别。如果过分从公共利益角度限制征收,则不利于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实际上,由于征收是政府行为,以不符合公共利益为理由加以阻止基本不可能。对征收的限制、对被征收者利益保护只剩下公平补偿了。
要求政府(房屋征收部门)给予公平补偿是被征收人的权利,公平补偿是政府强制取得被征收人房屋的必要代价和法定义务。张千帆(2005)指出:政府常常忽略征收行为给被征收人造成的不良影响,倾向于做出过度征收的决策,导致资源的错误配置和浪费。要求政府给予公平补偿,将推动政府比较征收成本和征收后的财产价值,作出符合整体效率的决策。2011年1月颁发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中第19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只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做出公正的评估结果,才能实现公平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