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 610 期
【作 者】
龚小凤
【作者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武汉 430223)
【摘 要】
【摘要】QFII制度是我国逐步开放证券市场的一种过渡性措施,可抑制投机性外资对本国经济的冲击,推动本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及健康发展。但本文分析发现,国有股权对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信息不对称影响其收益,间接反映了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成熟以及严重的公司治理问题。对此本文建议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改善股权结构来缓解问题,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影响。
【关键词】国有企业 机构投资者 信息不对称
一、引言
2001年以来,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逐步成熟,越来越多的专家提出引入境外机构投资者。毋庸置疑,机构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作用是巨大的,但为何要引入境外机构投资者呢?
本文中的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的是QFII。所谓QFII(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即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制度,是指允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一定规定和限制下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其资本利得、股息等经批准后可转为外汇汇出的一种市场开放模式。我国《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境外投资者包括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通过引入QFII,我们有选择、有控制、有目的地引入一定规模的外国资本,实现资本市场的部分开放和资本项目下人民币的局部可自由兑换,这是WTO在金融业开放方面的基本要求。QFII在我国资本市场上投资,不可避免涉及国有企业。然而,国有企业股权的转让在实质上仍受政府影响。2007年7月7日, 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出台《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三个政策性文件,规定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五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可由企业按内部决策程序自主决定;超过百分之五或者虽然不超过百分之五但会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需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