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4 期
总第 608 期
总第 608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作 者】
司 茹
【作者单位】
(中华女子学院会计系 北京 100101)
【摘 要】
【摘要】本文从纳税义务产生的根源出发,分析了账务处理与纳税义务之间的关系,探讨了财务人员的理念变更对企业纳税义务的影响及财务人员在制度建设中新的职责作用。
【关键词】纳税风险 职责作用 制度建设
中小企业财务人员的传统基本职责是记账、算账和编制报表。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纳税风险的增加,财务人员被赋予防范纳税风险的新职责。用传统的职责能否有效防范纳税风险,如何有效发挥纳税风险防范这一新的职责作用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传统职责作用下防范纳税风险的局限性
1. 经营过程产生纳税义务。企业的纳税义务是如何产生的,是企业的经营过程产生纳税义务,还是财务人员的账务处理产生纳税义务?认清以上问题,进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治理,是防范纳税风险的关键。
从税收法律关系来看,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必须有能够引起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情况,也就是由税收法律事实来决定。税收法律事实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税收法律事件是不以税收法律关系权力主体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事件,税收法律行为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在正常意志支配下进行的活动。可以看出,税收法律事实决定着企业的纳税义务,财务人员的作用是把已经产生的纳税义务正确计算和缴纳。财务人员防范纳税风险必须管好产生纳税义务的经营环节,账务处理无法改变企业的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