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4 期
总第 608 期
总第 608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作 者】
冷 琳
【作者单位】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会计系 长沙 410205)
【摘 要】
【摘要】从2012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上海市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计划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部分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本文以交通运输业为例,例证了此项重大改革引起的企业涉税会计处理变化和影响。
【关键词】营业税 增值税 税负 会计处理 减税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11年10月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这是我国完善税收制度的重要一步,可以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降低企业税负。本文以上海市冬林货运公司(假定税改后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7%)2012年2月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例,说明税改后企业涉税会计处理变化及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