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 期
总第 606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基于税收优惠的个人年金养老保险模式选择

作  者
李晓晟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 北京 100872)

摘  要

      【摘要】作为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的主要实现模式之一,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在许多国家进行了成功的实践。本文借鉴发达国家养老保险的理论和实践,结合我国的实际,通过建立模型和设计算例,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优惠进行定性和定量研究,从理论上论证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我国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个人储蓄养老保险   个税递延型   税收优惠

    一、引言
    按照联合国传统标准,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老人占总人口的11%,即被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我国现有60岁以上老人1.65亿人,占我国总人口比例11.78%。据人口学家预测:2020年我国总人口将达到14亿人,老人占总人口比例将达到16.5%; 2040年我国总人口将达到最高的14.91亿人,老人占总人口比例将达到25.75%。21世纪的中国不可逆转地进入了一个老龄化社会,这使得个人养老问题成了政府和社会所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这是因为我国人口不断老龄化与养老保险覆盖面小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的挑战,必须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即应将我国养老保险由国家统管向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转变,逐步建立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构成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在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中,个人养老金由三个部分构成:公共养老金、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