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 第 2 期
总第 606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新个税法下工薪所得税务筹划方案

作  者
邓 然 林建军

作者单位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北京 100083)

摘  要

      【摘要】从2011年9月1日起,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本文着重解读新旧个人所得税法对不同工薪收入群体个人所得税金的影响,并从合理降低员工个人所得税出发,对企业纳税筹划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工薪所得   纳税筹划

      一、个人工薪所得相关税收政策
  (一)纳税范围
     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未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可以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二)计算方法
    1.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不同标准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每月收入额减除固定费用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后减去速算扣除数,即应纳税额=(收入-固定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