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31 期
总第 599 期
总第 599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作 者】
阎 磊 马广奇(教授)
【作者单位】
陕西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西安 710021
【摘 要】
【摘要】本文依据现行的会计准则,阐述了视同销售业务在会计和税法上处理方法的差异及其产生原因,并且通过案例分析了两种处理方法对企业所得税产生的影响,最后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所得税 视同销售 会计处理
对于视同销售业务的处理,一直以来都存在争议,主要集中在会计处理上是否确认收入。一种观点认为,应该按照一般销售商品来处理,按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然后结转销售成本。而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应确认收入,而应直接计入成本,同时计提增值税销项税额。目前,这两种处理方法在实务中都存在,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本文就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赞助、样品等视同销售业务为例,深入讨论了两种处理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