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8 期
总第 504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会计处理探讨

作  者
程培培

作者单位
长江大学管理学院 湖北荆州 434023

摘  要

      【摘要】租赁业在现代经济生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着重讨论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为相关业务处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融资租赁   未实现融资收益   初始直接费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租赁业在社会经济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融资租赁更是使很多不可能的交易变成了可能,融资租赁的会计规范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尤其是有必要对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一、由案例引发的讨论
  例:20×1年12月28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标的物为全新程控生产线,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租赁开始日为20×2年1月1日,租赁期为3年,每年年末A公司向B公司支付租金1 000 000元,租赁开始日,生产线公允价值为2 600 000元,合同约定利率为8%,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为5.46%(出租人经过计算得到,假定承租人无法获悉),B公司初始直接费用为100 000元,假定未担保余值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