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8 期
总第 504 期
财会月刊(中)
业务与技术
谈综合指数中同度量因素时期的固定

作  者
马明洁

作者单位
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 广东云浮 527300

摘  要

      【摘要】同度量因素是编制综合指数的基本要素。数量指标指数和质量指标指数对同度量因素时期的固定标准不同。本文从两种指标指数的特点及要求等方面的差别入手阐述了同度量因素时期的固定方法及原理。
【关键词】同度量因素   质量指标  数量指标   基期   报告期

      编制综合指数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怎样准确地确定同度量因素,第二个问题便是如何固定同度量因素的时期。关于上述问题,统计史上有两大著名的学说,即德国的拉斯佩雷斯指数定理和派许指数定理。前者主张采用基期权数计算,即把同度量因素固定在基期,后者则提出采用报告期权数计算,即把同度量因素固定在报告期。这场争论持续了一个多世纪,双方都有各自的理由和依据,但我们不可能同时用两种方法来计算综合指数,因为其结果肯定不一致。那么,到底如何固定同度量因素的时期更合理、更有说服力呢?
  我们知道,统计指数按其所反映的现象特征不同,分为数量指标指数和质量指标指数,前者常见的如商品销售量指数(Kq),后者如物价指数(Kp)、产品成本指数(Kz)等等,这两种指数由于指标性质不同,对同度量因素时期的固定的要求存在差异。下面我们不妨通过一个实例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某商店三种商品的价格及销售量资料如表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