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6 期
总第 512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开发商品房转作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作  者
武晓华

作者单位
山西河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摘  要
  房地产开发公司所开发的商品房,绝大部分用于对外销售,但有的也作为办公用房或用于出租。对此,是否应当视同销售缴纳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以及营业税呢?
  1. 企业所得税。将开发的商品房转作固定资产是否视同销售应当区分两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