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8 期
总第 596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后的年终奖纳税无效区间

作  者
李洁冉 王金洲

作者单位
(长江大学管理学院 湖北荆州 434023)

摘  要

      【摘要】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税率区间、税率等级都做出调整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将引起新一番的讨论。本文探讨了年终奖的“纳税无效区间”,并对年终奖的发放提出纳税筹划建议。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起征点   纳税无效区间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提高到3 500元,并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重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 500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一级税率为3%,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并同时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