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6 期
总第 594 期
总第 594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卜艳艳
【作者单位】
日照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日照 276826
【摘 要】
【摘要】本文在阐述税收政策沿革的基础上,对粉煤灰发生纳税义务时间的确定及其他相关问题作了探讨,为电厂粉煤灰相关涉税处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粉煤灰 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关联方交易
随着技术进步,过去是电厂废弃物的粉煤灰可以作为水泥厂的原料,从而具有了使用价值,目前粉煤灰可应用于墙体材料、建筑建材材料、水泥生产、混凝土和砂浆、筑路、回填等领域。对于电厂来说,充分利用粉煤灰,能有效缓解电厂灰场的压力,延长电厂灰场的使用寿命,同时也节省了排灰系统设备的维护费用,既能产生经济效益,又能起到环保作用。
粉煤灰的性能基本上是两种情况:一是有直接利用价值,直接或通过自设的三产公司销往水泥厂等做原料。二是无直接利用价值,水泥厂等无法直接利用,不但要无偿赠送,还要花钱雇人负责处理。对于第一种情况,按照销售价格计算征收增值税;对于第二种情况,销售价格不易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