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26 期
总第 594 期
总第 594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薄异伟
【作者单位】
山东经贸职业学院 山东潍坊 261011
【摘 要】
【摘要】本文讨论分析后认为,企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科学安排企业的亏损与盈利期间,以充分利用结转的亏损冲抵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获得税负降低的利益。
【关键词】盈利 亏损 亏损结转 纳税筹划
根据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弥补亏损期限,是指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企业可以利用这一规定进行纳税筹划,获得降低税负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