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20 期
总第 516 期
总第 516 期
财会月刊(中)
借鉴与参考
【作 者】
陈艳秋 朱 靖
【作者单位】
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 成都 610059
【摘 要】
【摘要】2008年10月,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非经常性损益规定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本文通过对新旧非经常性损益规定进行比较,阐述了新规定发布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上市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 新旧规定比较
为保证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更真实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盈利情况有更加准确的理解和认识,证监会于2008年10月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简称“新规定”),新规定对证监会2007年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简称“旧规定”)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本文拟对新旧非经常性损益规定作个比较,进而阐述新规定发布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