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9 期
总第 587 期
总第 587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作 者】
朱亚丽
【作者单位】
徐州华美商厦有限公司 江苏徐州 221006
【摘 要】
购物卡的前身是提货单,然后发展到购物券,进而产生了购物卡。购物卡又分为单独购物卡、连锁购物卡及银联购物卡。笔者拟对其会计核算作以下分析。
一、购物卡会计核算中的难点问题
1. 购物卡是在销售环节还是在实现商品销售的时候确认收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下面逐条分析:第1款,由于此时还确定不了持卡人要购买哪种商品,所以谈不上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不符合第1款规定。第2款,购物卡从出售一直到购物卡有效期内,商品还在商家那里,仍由其继续管理、控制。不符合第2款规定。第3款,购物卡出售时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已经能够流入企业,符合第3款规定。第4款,在购物卡出售时收入金额虽然可以可靠计量,但还无法分担到具体的货物品种上,同时由于供货商未将专用发票开给商家,货物还未由持卡人取走,此时成本还不能可靠计量。不完全符合第4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