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9 期
总第 587 期
总第 587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作 者】
胡智敏 宋院生
【作者单位】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 广州 510495 华南农业大学珠江学院 广州 510900
【摘 要】
在会计学基本原理中,收入、费用和利润三要素之间构成 “收入-费用=利润”的会计等式关系,并且这个等式也是利润表的理论框架。然而现行会计准则对利润的定义存在不妥,破坏了会计等式的恒等关系,对利润表也有影响。
一、利润定义前后不一致,狭义与广义混同
利润在会计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利润是指经营利润,广义的利润是指经营利润和非经营利润,两者不能混同。在现行会计准则中,利润的定义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这个定义前后不一致, 狭义利润与广义利润概念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