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4 期
总第 582 期
财会月刊(中)
改革与发展
关于中央企业引入经济增加值考核经营业绩的思考

作  者
刘 菁

作者单位
浙江财经学院 杭州 310012

摘  要

      【摘要】引入经济增加值考核经营业绩,使中央企业进入以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为核心目标的价值管理新阶段,从而促使中央企业经营者对个人效用的追求转化为对企业效用最大化的追求。本文论述了中央企业引入经济增加值考核经营业绩的意义,分析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中央企业   经济增加值   经营业绩考核

      2009年12月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其明确规定从2010年1月1日开始,中央企业全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将经济增加值作为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基本指标之一。
  经济增加值(EVA)最早是由美国思腾思特公司于1982年提出的,其理论内涵是:投资者投资于某公司的资本所要求的收益率至少应不低于其投资的机会成本或无风险资产的收益率。否则,投资者就会做出其他选择。根据美国思腾思特管理咨询公司解释,EVA是指企业净经营利润扣除资本成本后的净值,即企业资本收益与资本成本之间的差额。如果这一差额为零,说明企业的利润仅能满足债权人和投资者预期获得的收益。如果这一差额为正值,说明企业经营所得在扣除所有成本和费用后仍然有剩余,这部分剩余收入归股东(所有者)所有,所有者财富增加,企业价值增加。如果这一差额为负值,说明企业经营所得还不足以弥补股权资本成本在内的全部成本,所有者财富减少,企业价值减少。在现代经济中,任何一项资本都是具有机会成本的,股权资本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本来源,同样也具有成本。只有当企业实现的利润在扣除包括股权在内的所有资本成本之后仍然有剩余,才能说明该企业盈利了;反之,该企业不但没有盈利,甚至还会使股东权益遭到侵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