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3 期
总第 581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材料成本差异会计核算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作  者
王 萌

作者单位
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问题一:材料发出环节中,为什么结转材料成本差异都在贷方,超支用蓝字,节约用红字?为什么不能超支记贷方,节约记借方呢?
  首先,企业在会计期末要计算、分配当期领用材料的成本差异,即将领用材料的计划成本还原为实际成本。由于“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和“期间费用”等借方账户都是固定的,贷方只有“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所以只能由贷方转出成本差异。原来超支记入借方的材料成本差异直接从贷方转出,而调整差异属于更正性质,所以节约差异就用红字冲减。其次,因为“材料成本差异”是“原材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的调整项目,是资产类科目,发出材料体现在“原材料”账户的贷方,与被调整账户方向一致,便于从调整的角度加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