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3 期
总第 581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不同代购方式的会计处理浅析

作  者
白 洁

作者单位
山东聊城

摘  要
(一)
      甲企业需要通过乙企业购买货物一批,双方有以下两种结算办法:
  1. 由乙方代购。代购业务,是受托方按照协议或委托方的要求,从事商品的购买,按发票购进价格与委托方进行结算,并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经营活动。根据相关规定,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代购行为,不征收增值税:①受托方不垫付资金;②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发票转交给委托方;③受托方按销售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代购行为只需就其提供代购劳务而收取的手续费收入交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