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17 期
总第 585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以消费性支出为基础重新制定工薪所得个税扣除标准

作  者
傅秉潇

作者单位
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顺德 528333

摘  要

  【摘要】本文以“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为基础,综合考虑物价指数、每位就业者负担人数以及附加扣除等因素,建立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计量模型,并对费用扣除标准进行实证研究。
  【关键词】消费性支出   工资薪金所得   费用扣除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在本质上是纳税人为维持自身及其家庭的生计费用以及为取得收入而支付的成本费用。现行单一的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既未明确所包含的具体内容,也未反映纳税人及其家庭税收负担能力。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基本涵盖了劳动力的生产成本,与费用扣除标准关联度较高。本文将以“城镇居民家庭平均每人全年消费性支出”为基础对费用扣除标准进行实证分析。
  一、现行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存在的缺陷
  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应税所得额,而所得是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这一减除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也可以按一定标准定额扣除。目前在我国境内实行的是定额扣除法,这一定额即为费用扣除标准。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的性质是纳税人为取得收入而支付的成本费用。费用扣除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为取得收入所必须支付的有关费用,也称成本扣除;二是指纳税人为自身生存和家庭成员生活或者说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费用,也称生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