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13 期
总第 509 期
总第 509 期
财会月刊(上)
参考资料
【作 者】
李娜
【作者单位】
重庆工商大学会计学院
【摘 要】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简称“生物资产会计准则”)将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企业所得税法也首次引入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概念。《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从生物资产的概念和分类来看,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是一致的。两者的差异主要体现在生物资产的计量上。
一、生物资产的初始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