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第 5 期
总第 573 期
总第 573 期
财会月刊(中)
财税与金融
【作 者】
张成
【作者单位】
山东淄博机电工程学校
【摘 要】
【摘要】非房地产企业转让旧房产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由于旧房产转让牵涉资产评估,交易环节较复杂,完税环节容易产生争议。本文根据国家的税收法规和相关规定,用案例说明非房地产企业转让旧房产的税务处理。
【关键词】旧房转让 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非房地产企业转让旧房产需考虑的税金有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但由于旧房转让牵涉资产评估,交易环节较复杂,税收征纳双方往往容易产生争议,本文依据税法,用案例说明旧房转让的涉税处理。
案例:宏业公司于2001年取得债务人抵债的房产一套,抵债金额100万元,已办理过户手续,有契税、印花税完税凭证,但没有取得发票,企业根据抵债协议金额加相关税费总计104万元入账。2010年企业转让该房产,转让价300万元,转让时已提折旧50万元,该房产经评估重置成本为250万元,八成新,评估费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