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34 期
总第 530 期
总第 530 期
财会月刊(上)
一事一议
【作 者】
王会兰
【作者单位】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摘 要】
一、现行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变化
1. 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我国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开始涉及持有待售固定资产问题,但对于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等方面的规定内容较少,缺乏可操作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对该问题予以补充规定:比如具体规定了三个确认标准;明确了持有待售固定资产的范围;要求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划归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时按照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孰低进行计量;持有待售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等。新的规定引起企业固定资产会计核算的变化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