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7 期
总第 503 期
总第 503 期
财会月刊(上)
改革探索
【作 者】
朱同明 王福胜
【作者单位】
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 要】
【摘要】 本文通过比较企业间与银企间抵押行为的联系和区别,借鉴商业银行控制财产抵押行为的经验,从抵押权人的角度分析了企业间抵押行为的关键控制环节,以促进抵押权人有效规避商业信用风险。
【关键词】 物权法 担保 内部控制 风险管理
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仍由抵押人(债务人或第三人)占有的担保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在商业银行与企业(下文所称企业均指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中,财产抵押尤其是不动产抵押起到了保障和实现银行债权的重要作用,这种银企合作的模式也在企业之间被广泛运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征信系统及相关数据的采集、维护尚不完善,信用盲区和信息不对称问题较为突出,这也成为企业间信用评估的主要障碍。除绝对垄断企业以外,很多企业都存在采购预付款和赊销业务,这两种业务能为企业带来采购价格优势和市场规模扩大的好处,但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债权损失风险。对于初次合作或合作较少的供应商和客户,企业一般不会选择采购预付款和赊销方式,而会采取措施有意识地控制债权规模;而对合作时间长、信用记录好的企业,债权人可能会扩大其预付款或赊销的规模,以促进价格和市场优势的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