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第 04 期
总第 500 期
财会月刊(上)
来稿摘要
贷款利息自动冲转隐藏财务偏差的电子化系统风险分析

作  者
扶国平

作者单位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湖南桂东县支行

摘  要
      我国对金融企业应收利息冲减作了以下规定:对2002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贷款利息,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应收贷款利息,应继续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都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待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对已纳入损益的应收贷款利息,在该贷款本金或应收贷款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以后,应相应冲减利息收入。以上规定因时间的不同而可能产生两种不同的损益数据:
      1. 当年度内产生的表内应收贷款利息满足逾期超过90天冲转条件的相关利息金额,电子化系统将自动按时逐笔冲转至表外,即应收贷款利息同步等额减少表内金额,增加表外金额,同时等额冲减利息收入,相关税费也会随着利息收入的冲减而得到调整。利息收入与营业税等在相同年度内能自动调整准确,不会产生年度经营成果差异。这种冲转变化主要发生在当年度的4月至12月。